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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这样保障群众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

发布日期:2022-08-17 11:58 来源:重庆日报、文明重庆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去年3月1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区县充分发挥群众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并发动各单位、各部门做好保障与监督,推动文明行为促进走深走实。

渝北区
让法律成为文明行为促进的坚定支撑

渝北区代某某两月内连续两次高空抛物,渝北区法院审理认为代某某两次高空抛物,其中一次造成他人轻伤一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去年12月,渝北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后,被告人认罪服判。

去年3月1日以来,为持续打击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渝北区法院办结多起高空抛物案件,对打击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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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交巡警支队进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渝北区委宣传部供图。

《条例》施行以来,渝北区检察院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件17人、涉个人信息违法犯罪7件14人,其中龚某源、占某等四人侵犯著作权案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们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及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渝北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荣昌区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随手拍”拍出文明来

8月9日一大早,志愿者于琴在荣昌区莲花广场附近,看到有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于是她随手拍下照片,附上具体位置后,发送到了“荣昌不文明行为随手拍”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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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志愿者“随手拍”不文明行为。荣昌区委宣传部供图。

“我平时看到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会拍下来发到微信群里面,然后通知相关部门来处理这些事,并通过区融媒体中心来曝光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于琴向记者表示。

《条例》施行以来,荣昌区紧紧围绕《条例》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组织热心市民、志愿者开展对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的“随手拍”行动,及时曝光问题、制止陋习。

一年多来,“随手拍”行动曝光不文明图片216张,荣昌微发布公众号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33期,推出“荣昌在创文 我要这样做”专题报道15期,荣昌文明网、“文明荣昌”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有关创建的新闻报道268篇。

除此之外,荣昌区还综合运用多种文明行为促进方式规范管理,推动《条例》成为全民的行为规范准则。比如,荣昌区城管局重点针对薄弱区域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开展巡查,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

荣昌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谈到,各部门切实增强联动,引导制止不文明行为,并发挥志愿者的作用进行经常性劝导提醒,最终提升全民文明素养。

永川区

建立一支“文明劝导员”主力军

2008年,永川区中山路街道棠城社区佛光小区建成后,部分业主在公共用地上乱搭乱堆,导致小区环境不如人意。

为改变这一现状,今年4月,2名楼栋长、2名居民小组长戴起“文明劝导员”字样的红袖章,成了社区文明劝导员。几个月来,文明劝导员主动劝导居民减少乱扔垃圾行为,并为居民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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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文明劝导员进行劝导和宣教。永川区委宣传部供图。

在小区住了12年的业主袁朝希说,现在的佛光小区和以前相比,环境卫生干净了,大家见面说话有礼貌了,邻里间的关系更和谐了,大伙的笑容也更灿烂了。

这样的劝导场景在永川随处可见。如交通文明劝导员每天会身穿红马甲、戴着红袖章、手持小红旗来到交通要道,耐心协助行人通行、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永川区文明办相关负责人称,近段时间,通过交通文明劝导员的劝导和宣教,文明、优良的交通环境越来越常见,交通文明劝导已成为永川“创文”路上最靓丽的风景。

据介绍,今年4月,永川区以“文明在心中、文明在口中、文明在手上、文明在脚下、文明在细节”为主题,组建文明劝导员队伍,以多种劝导形式对公共场所不文明现象及时进行劝导,倡导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