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民政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保障困难群众受助及时,“渝北发布”微信公众号将分两期推送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政策解读,以问答方式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问答
Q1
什么叫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Q2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对象包含那些?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渝北区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渝北区户籍,持有渝北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Q3
残疾人“两项补贴”怎样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分类别填写《重庆市渝北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定表》(附件2)《重庆市渝北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表》(附件3)。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委托书。
Q4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多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元。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3.34元。
儿童福利政策问答
Q1
哪类儿童属于孤儿?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孤儿。从2021年9月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可享受1477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享受 1277元的基本生活费。
Q2
如何申请办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申报:
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申报程序: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表》,报市民政局审批;区县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表》,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社会散居孤儿申报程序:①监护人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填写《重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表》,报送孤儿现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除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等基础材料外,须验证和复印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簿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就读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②村(居)委会调查。接收申请材料的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③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区县民政局审批。④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
Q3
哪些儿童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从2021年9月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可享受1255元。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联是指失去联系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监狱服刑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在戒毒场所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决刑期,且拘押期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镜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Q4
如何申请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情况进行查验,提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并作出确认。
Q5
如何申报孤儿助学?
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确认孤儿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区县儿童福利机构负责集中养育孤儿助学申请,统一向所辖区县民政局申报,区县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受助对象。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助学申请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确认受助对象。
Q6
孤儿助学标准是多少?
被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孤儿,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Q7
资助对象有哪些?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
Q8
如何申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散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确认、学籍(录取通知书)等信息资料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资助范围。
区县儿童福利机构负责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学申请,统一向所属区县民政部门申报,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受助对象。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学申请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确认受助对象。
Q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标准是多少?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自2020年起实施,期限暂定3年。每人每学年资助标准暂定8000元,由市级福彩公益金承担。以后年度,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政策问答
Q1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有哪些?
补贴对象分两类:第一类是具有重庆市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第二类是具有重庆市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同时符合第一、二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Q2
如何申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二)审核和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经审核和公示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民政局。
(三)审批。区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Q3
申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要提交哪些材料?
1. 重残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 重病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 高龄老年人申请须提交: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