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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渝北区水电气费补贴政策来啦→

发布日期:2022-09-19 21:58 来源:渝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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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日前

渝北出台一项给力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给予水费气费财政补贴

快来看看

你能不能享受这项政策


近日,记者从区经信委获悉,渝北区严格落实全市关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出台《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2022年5一6月实际发生水费、气费不低于5%的财政补贴。同时,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


补贴对象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是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



补贴标准

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气费5%的财政补贴,给予截止2022年7月抄表时间内最近连续两个月水费(含污水处理费)5%的财政补贴。

《通知》还提出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通过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延长《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426号)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代理购电价格优惠政策,即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以下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降低用电成本措施及气费、水费减免政策均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请即可享受。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由供电企业或转供电主体直接实施,气费、水费减免政策由各供水、供气企业筛选补贴对象,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镇街审核同意后,由区内供水供气企业在水费气费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直接兑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