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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提高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2-10-31 08:56 来源:渝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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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渝北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从今年9月起,渝北区明确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抚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等四项社会救助标准予以调整提高,惠及1万多名困难群众。

具体提标幅度如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36元提高到71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15元提高到581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27元提高到932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7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

据了解,渝北区民政局强化救助兜底保障,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开发“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平台,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应保尽保。今年1-10月,渝北区发放城乡低保金3915.38万元、特困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补贴3949.45万元、发放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155.26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1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