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高龄津贴申请流程有变化
近日,记者从渝北区民政局获悉,我区出台了《渝北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在以前的办法上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优化发放程序,对高龄津贴发放时间也进行了调整,真正做到让群众“简单办事、快捷办事、精准办事”。
功能健全、布局温馨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柯雨 摄
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
高龄津贴作为渝北区一项普惠性民生政策,惠及全区约3万名高龄老人。具有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有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户籍且年满70至99周岁享受低保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
70-7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其中低保老年人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低保老年人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新《实施办法》规定,年满70岁的低保老人和年满80岁的普通老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按时限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家属代为申请需出具老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从申报审批当月开始享受。
同时,新《实施办法》对高龄津贴发放时间进行了调整,对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7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年发放时间调整到12月15日前,对90-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时间调整到4月、7月、10月、12月。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在户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备,同时配合镇街做好动态管理及核查工作。各镇街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生存、户籍和身份类别等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高龄津贴享受范围的老年人由镇街按规定审批停发。经各种方式均无法联系核实相关情况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立即暂停发放。停发后若经核实仍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