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和粮油、肉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相关市场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不得恶意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恶意控销、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以次充好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不得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