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重庆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
正式实施
重庆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车管所
正式开始办理
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登记上牌
哪些车辆、残疾人可以办?
怎么办?能委托办吗?
小编进行了梳理
一起来看
↓↓↓
答:办理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全部由驾驶人上肢操纵,有动力装置驱动专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的正三轮轮椅车。
其他车辆如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医院病人手推两轮轮椅车等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轮椅车》的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
答:《重庆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所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规定的正三轮轮椅车,其属性为非机动车。
答: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年满16周岁;
●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且下肢确有残疾、上肢功能能够正常操纵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其他妨碍正常驾驶的疾病。
答: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车管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答: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车辆: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残疾人证;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置发票等来历证明;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答: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把车辆开到现场交验车辆。
答:同一残疾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且限于自用。
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其所有人应当以本人的名义申请登记业务。
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各项登记业务。
代理人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和业务时,除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本人办理业务时所需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