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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渝北法院发布一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1-14 17:57 来源:渝北发布

近日,渝北法院发布一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被告单位某养老产业发展公司与被告人陈某、邓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警示犯罪分子,提升群众防骗意识。

案件详情

2017年10月,被告人陈某全额出资成立被告单位某养老产业发展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公司经营范围是养老服务、健康体检服务等。

2017年至2020年,某养老产业发展公司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陈某组织人员在合川区以口口相传等公开宣传的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投资某养老产业发展公司的养老服务项目,并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借款合同,约定以到期后返还本金并支付0.25%-3%不等的月利息的方式吸收资金,后用于公司经营及还本付息等。

期间,陈某在渝北区某商场开设某养老产业发展公司办公点,与被告人邓某合作成立养老项目投资销售团队,邓某任销售团队主管并管理整个团队的业务员,采用前述相同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经审计,某养老产业发展公司累计向151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800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700余万元。其中,邓某团队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向75名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200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80余万元。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养老产业发展公司、被告人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邓某作为某养老产业发展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合考虑被告单位、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3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邓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一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陈某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

法官提示

法官表示,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国家加大了养老设施的建设,增加了养老项目的投入,大量资金投入到该产业中,促进了养老产业的发展。但不法分子以养老项目投入为噱头,以高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资金,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也破坏了养老产业正常的发展秩序。

本案即为一起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案例,涉案钱款大多是老年人的“养老钱”,集资参与人众多、影响广泛。本案的依法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面对以投资养老项目等方式开展营销的,务必保持警惕,加强甄别,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