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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 规范养犬行为 共促文明建设

发布日期:2024-02-20 17:27 来源:渝北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彦雪)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热逐年升温,犬类给主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2023年6月1日,《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半年多来,区公安分局结合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辖区文明建设。

“老师,刚才打电话的是您吗?看到流浪狗往哪个方向跑了?”

“您好,遛狗请拴绳,粪便要清理。”

……

《条例》实施以来,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在辖区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对不拴绳遛狗、不清理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各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宣传工作,普及文明养犬知识。同时,区公安分局坚持以城市、农村重点区域为主,对大街小巷、住宅小区、城市广场、农村镇街等出现的流浪犬只进行集中整治,发动动物收容站、爱犬人士等社会组织和力量,科学合理处理流浪犬只,避免因流浪犬只传播传染病的风险。

一系列组合拳下来,辖区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升,重点管理区烈性犬、大型犬明显减少,遛狗不拴绳、不文明养犬现象得到明显遏制,涉犬扰民案件明显下降,赢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据了解,整治行动中,区公安分局还深入开展了涉犬民意征集,对犬吠扰民、违规养犬、涉犬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处理。

2024年1月,市民刘某驾驶轿车驶进宝圣大道一酒店停车场后,因为视线盲区,碾压到一柯基犬只并致其死亡,而其主人就站在距离现场约10米的距离处。因为没有规范养犬导致了悲剧发生,柯基犬只主人后悔不已。最终,宝圣湖派出所民警经过协调,刘某同意赔偿,犬只主人也表示以后再养狗一定会规范养犬。

区公安分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将小区、村居、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作为文明养犬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发放宣传单页、张贴禁养犬名录、公众号宣传、微信群转发等方式普及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和相关规范,营造全民响应、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让社区居民都积极参与到文明养犬的宣传和实践中,共同维护社区的文明和安全。

相关链接

渝北警方解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渝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条例》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定。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发布,就我区居民养犬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划分

我区将宝圣湖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龙溪街道、仙桃街道全域和部分镇街的社区(村)划定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养犬必须免疫登记

我区全域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养犬数量限定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禁止行为

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候车(机、船)室、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图书馆、影剧院以及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宾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未征得驾驶员、同车其他乘客同意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

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

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

饲养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

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

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遗弃饲养犬只。

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在住宅区内违法从事犬只养殖、出售、诊疗、寄养、培训、理容、收留等活动,扰乱公共秩序。

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全区养犬人饲养、管理犬只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王彦雪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