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因为学习、工作原因或者买房过渡期,都有租房的经历。租房时遇到过哪些纠纷?又是如何应对的呢?渝北法院近期审理的这些案例告诉你,租房遇纠纷,这些方式不可取!
退押金无果,张贴“大字报”
2022年4月,尹某向范某租赁一套房屋。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尹某向范某缴纳租房押金1200元,退房时如有损失则以押金抵扣。合同签订后,尹某按约缴纳了押金并入住。租期届满后,尹某通知范某退租,并要求范某返还押金。范某收房时,发现房屋内的床、沙发等家具、电器存在不同程度损坏,且屋内卫生情况较差。范某以维修家具家电、清洁房屋等为由,拒绝向尹某退还押金。
法院审理
尹某作为房屋承租方,在租期内有义务妥善保护房屋设施,如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尹某退租时,案涉房屋的部分家具、电器存在不同程度损坏,且未打扫屋内清洁。其张贴“大字报”的行为亦对该房屋后续出租产生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情况,遂判决范某在抵扣家电维修费、清洁费后向尹某退还租房押金。
“毁坏式”退房,倒赔几千元
2022年5月,张某向游某租赁一套房屋。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租赁期满后张某不再承租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游某。
租赁期满后,张某未与游某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自主搬离。两日后,游某查看房屋时发现,房屋墙面、窗帘等均被大面积泼洒了酱油,且热水器、洗衣机等家电的电线均被剪断。游某尝试联系张某,却发现早已被拉黑。游某为恢复房屋,另行找人粉刷污损墙面、维修电器等,共产生了费用4900元。
法院审理
张某作为房屋承租人,负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房屋的义务。租赁关系终止后,张某应当向游某交还状态完好的房屋。但张某作为承租人,不仅未履行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房屋之义务,反而故意损坏租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应当赔偿游某因维修房屋产生的各项损失,遂判决张某赔偿游某损失4900元。
退租不退押,破坏房屋泄愤
2023年1月,宋某向梁某租赁一套房屋,双方约定租赁期一年。同年8月,宋某因工作调动提前退租并要求退还押金1250元,梁某以合同期限未届满为由拒绝退还,双方产生口角。宋某一气之下在房屋马桶、下水道、地漏等塞满水泥,将木地板撬开倒入辣条,在床上倒满厨余垃圾,恶意毁坏房屋后悄悄搬离。梁某自行收房时发现屋内一片狼藉、臭气熏天,无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修缮,产生损失并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赔偿房屋修缮费用9668元以及修缮期间房屋空置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
渝北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由宋某向梁某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万元,宋某当场履行。
宠物“撒野”,租客买单
2023年4月,田某向于某租赁一套房屋,双方约定租赁期一年。同年12月,在租赁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田某提前搬离房屋,但双方并未办理交接。田某仅给于某发信息告知押金抵扣房屋清洁费、物管费。后于某收房时发现,田某在其房屋居住期间饲养了宠物狗,造成屋内沙发、床垫、餐桌、地毯等损坏,且屋内遍地狼藉、臭气熏天。于某联系田某协商解决,田某不予理会且将于某电话、微信拉黑。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田某支付家具损失、清洁费等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审理
渝北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由田某向于某支付各项费用7500元,田某当场履行。
近年来,因退租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当纠纷发生时,出租方、承租方均应秉持善意、诚信的态度,友好协商、互相体谅,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即便协商不成,也应理性处理,切不可采取过激方式。
为避免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渝北法院提醒您:
通过正规平台寻找房源。除了传统的房地产中介,APP、公众号等也成为租房信息发布的新平台,但其中难免会有一些虚假的、没有保障的房源掺杂其中。因此,建议大家在寻找房源时,使用正规的中介平台,并尽量实地考察房屋的真实情况。
签订合同时注意细节。签订租赁合同前,务必仔细确认对方身份,确认对方有出租房屋的权利。若是转租房屋,则要了解对方是否具有转租权。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租金、支付方式等基本信息外,还要对房屋内的相关设施情况(如家具、家电的种类及数量等)进行明确。
入住后尽量避免纠纷。妥善使用房屋及屋内设施,看管饲养的宠物,对设备的折旧和磨损,及时告知出租方并协商处理。通过转账给付租金时明确钱款指向,避免事后双方对账不明,如在转账备注中添加“X年X月-X月房租”等信息,表明租金支付情况。
友好协商退租事宜。退租时,双方的关注点主要在于押金退还和房屋腾退。出租人以房屋和设施折旧为由拒绝退还押金的,需判断相关折旧是否超过了正常使用限度。关于房屋腾退,双方往往会就搬离时间产生争议,司法实践中,确定该时间点的关键是物品是否搬离、钥匙是否交接,此类事项,均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予以确认。